关于《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》告知 | |||||||||
|
|||||||||
关于公布实施《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》的通知
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,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及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,按照“融入文化、提升品位”的发展目标,我局组织编制完成《贵阳市城市风貌导则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,2017年4月11日经市长办公会(【2017】第九次)审议通过,现已正式批复同意实施。现对《导则》向社会进行公布,希望能继续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,也希望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提升和完善。 《导则》在总体城市风貌导控的基础上,划定多个风貌分区,对各分区的开放空间和特色建筑风貌提出导控要求,并对贵阳市中心城区12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山体周边、滨水地带、公园周边、传统建筑/街区周边、重要城市节点周边等风貌特别控制区,制定了相应的导控目标和特别的导控要求,同时还制定了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导则和城市开发地块的设计通则。 该《导则》是中心城区引导城市风貌设计的框框架性技术文件,对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,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,彰显城市特色,提高城市品位,构建特色鲜明、风貌独特的山水林城具有积极的指引作用。 为了组织实施好《导则》,请各区政府(管委会)、各企业团体、设计单位结合不同特色分区的资源禀赋、风貌特别控制区的自然特征及开发地块的现状情况,围绕山体、滨水、公园、广场、街道等公共空间和传统建筑/街区、城市重要节点,按照《导则》提出的导控目标、要素和措施,在不违背本《导则》的前提下,编制适用于自身特色的详细设计导则,构建特色化、公共化、精品化的城市风貌体系,让城市特色伴随贵阳城市一起成长。
附件:贵阳城市风貌导则简本
2017年8月23日 |
|||||||||